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项目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现在我校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范围
所有二级学院与企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二级学院内各教育行政部门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备忘录等。
二、排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1月22日。
三、排查内容
排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企业资质、项目协议内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监管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
四、排查方式
(一)学院自查
各二级学院对照工作清单开展自查。院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对自查工作负主体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和实施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违规违纪情况及有关环节,结合本学院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并组织指导学院开展自查。
(二)规范管理,立行立改。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历年来制订并尚在执行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与企业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等进行清理和修订,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对出现违规收费、管理不规范等损害学生利益的情况,应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方面和人员责任。学院应明确校企合作项目管理部门,完善具体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设立应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健全校企合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持、管理、监督校企合作项目的长效机制。凡在校企合作中出现严重损害学生、教师、学校、企业员工等合法权益,骗取或套取政府资金,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将有关企业列入失信、违规企业“黑名单”,限制其参与职业教育有关工作。
六、要求
附件1、2的纸质(盖章)材料于2019年11月22日15:30前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电子档至465499028(QQ)。
教务处
2019.11.14